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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全市各统计调查单位:

现将《盘锦市统计信用承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7日


盘锦市统计信用承诺制度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统字〔2017〕99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7〕97号)、《盘锦市统计局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盘统字〔2018〕3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统计信用承诺工作,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制定统计信用承诺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全市统计调查对象的信用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防范数据质量风险。通过信用承诺,营造“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经营理念,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努力打造“诚信统计”“信用盘锦”。

二、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即“四上”企业)。

三、信用承诺书的主要内容

(一)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四)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核查;

(五)不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杜绝任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

四、实施信用承诺的程序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即“四上”企业)应知晓应遵守的统计法律法规及在信用建设方面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统计部门负责归集信用承诺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按以下程序:

(一)告知。市统计局在官方网站设置《统计信用承诺书》模板,在统计年报工作前,告知“四上”企业需承诺的内容。

(二)承诺。企业在统计年报工作期间,自主作出信用承诺,并与市统计局签订《统计信用承诺书》。

(三)归集。市统计局建立统计信用承诺台账,及时归集《统计信用承诺书》并做好归档工作。对信用承诺书管理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应用。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信用承诺公示的要求,对统计信用承诺情况向社会公示,并及时将信用承诺执行情况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行政管理事务的重要参考。

五、工作要求

市统计局、各县区统计局对“四上”企业统计数据报送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统计信用承诺制度施行工作,建立健全工作管理责任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信用承诺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协助督促所属企业作出统计信用承诺,切实做好信用承诺制度实施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培训,不断增强企业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诚信统计承诺书

盘锦市统计局:

我单位_____________积极响应盘锦市统计局发出的《统计信用承诺制度》,在当前和今后的工作中,向你局提供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统计工作规范有序。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二)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三)坚持独立上报统计数据。我单位统计人员(或会计人员)独立完成统计工作,并经单位领导审核,坚决抵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统计数据的干扰,通过网上直接报送。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核查;

(四)不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杜绝任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

若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完整,我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信用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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