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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实行边受理边完善材料 “容缺受理”让办事效率再提升

近日,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正式印发《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容缺受理的适用范围、适用事项、适用原则以及具体实施路径。

《管理办法》所称容缺受理,是指符合信用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并作出相应承诺,政务服务部门预先开展审核,在申请人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批文和证照的行为。

《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容缺受理的具体实施,梳理明确适用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次要材料,制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调整完善办事指南,开展容缺受理业务的数据统计、档案留存、信用信息记录等工作。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为原则,可以选择不采用容缺受理方式。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签署《容缺受理承诺书》,并承诺容缺受理材料补齐补正时限不得超过政务服务部门办理该事项的规定时限。申请人可以通过现场提交、邮政寄递和政务服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

《管理办法》指出,对于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制发《容缺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以及具体形式、时限和不实承诺后果,并按规定预先开展审核,在收到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对于超过承诺时限仍未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该业务退件办结,并通知申请人,一并退回申报材料。退件办结的容缺受理事项不影响政务服务部门绩效考核。申请人因不履行容缺受理承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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