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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乡镇统计人员和辅助调查员岗位知识培训方案

各县区统计局、省统计局各县调查队:


  乡镇统计人员和辅助调查员是统计系统重要的基础力量,提高其岗位知识与技能水平对于统计数据质量意义重大。根据乡镇统计人员和辅助调查员的实际状况,为贯彻落实“统计干部培训重心下移,向基层一线倾斜”的要求,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开展全国乡镇统计人员和辅助调查员岗位知识培训的通知》(教育函[2015]50号)和省统计局《辽宁省乡镇统计人员和辅助调查员岗位知识培训方案》(辽统教函字[2015]48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乡镇统计人员和辅助调查员岗位知识培训,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一)乡镇统计人员:在乡镇、街道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辅助调查员:协助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各县调查队从事统计调查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课程和资源

  (一)乡镇统计人员

  1.课程。必修课为《乡镇统计人员岗位基础知识》,内容包括乡镇统计人员的工作职责、统计法案例分析、基本统计方法三个单元。

  2.教材。《乡镇统计人员岗位基础知识》教材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组织编写,免费发放。

       3.光盘。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以电视讲座的形式讲解教材的重点和难点,增加案例分析和习题演示;二是扩展性学习资料,包括四大工程简介。

      (二)辅助调查员

  1.课程。必修课为《辅助调查员岗位基础知识》,内容包括辅助调查员的工作职责、统计法案例分析、基本调查方法三个单元。

  2.教材。《辅助调查员岗位基础知识》教材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组织编写,免费发放。

  3.光盘。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以电视讲座的形式讲解教材的重点和难点,增加案例分析和习题演示;二是扩展性学习资料,包括住户调查、消费者价格调查情景教学片。教材和光盘的内容同时在国家统计局内部网站(home.stats.gov.cn)、外部网站(www.stats.gov.cn)发布,供教师和学员下载,离线学习。

  三、培训时间安排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市本次培训时间安排大致如下:

  (一)7月中旬—8月份,各县区统计局组织学员报名,配发教材。

  (二)8月份—10月份,市级授课老师在全市组织开展培训,调查队培训与所在地统计局一并开展并发放教材和教学光盘。

  (三)10月份—11月份,各县区统计局及调查队将组织开展培训考核工作并将培训效果形成文字总结上报至市局法规科。

  四、培训方式

  (一)乡镇统计人员和辅助调查员岗位知识培训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各县区局及调查队全力做好配合及报名及自学工作。

  (二)坚持“在职学习,随岗培训,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原则。由市局选派的师资骨干分县区集中培训并就学习中的难点疑点进行面授和答疑。各县(区)统计局自行组织光盘学习,累计时间不得少于2天,有条件的县(区)统计局和地方调查队可利用互联网开展在线学习。

  五、关于培训考核

    (一)考核方式:考试

    (二)考核结果:各县区统计局及调查敢做要将本次培训的考核结果以及培训工作中的经验、亮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形成文字材料于10月末上报至市局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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