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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局各科室、中心、调查队各科:


根据市纪委《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盘纪〔2015〕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科室、中心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局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做好廉洁自律表率。各支部要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早打招呼早提醒,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科室、中心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八项规定及廉政准则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严禁在高档酒店、“农家乐”等场所公款吃喝;不得在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及旅游、健身、娱乐活动;严禁向企业或服务对象等转嫁摊派报销吃喝费用;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等名义违规发放钱物;严禁公款旅游、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公车私用,不得违反公车封存停驶有关规定;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三、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局纪检组将结合“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整治行动和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送礼专项治理行动,对中秋国庆期间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对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

举报电话:2834918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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