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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浏览次数:55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盘锦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通过盘锦市统计局部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01条,“盘锦统计”微信发布信息78条,主要包括通知公告、部门会议、经济信息、每月发布、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统计制度、经费预算等信息。及时发布统计公报,编发月度统计资料和年度统计年鉴;按月发布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精准解读相关统计指标数据,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新情况;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等重点统计工作,广泛普及宣传统计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共受理申请数据咨询19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制度,优化了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政务信息均做到保密审查,专人负责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提升了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主要围绕动态要闻、统计信息、互动交流、政务服务、意见征集等栏目需求,日常做好栏目维护管理。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流程。有效运用盘锦市互动管理平台,将收到的依申请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在管理平台上录入答复。同时公开征求意见,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0

0

0

0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9

0

0

0

0

0

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一是在政务公开创新方面,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等媒体平台进行数据发布和数据解读,解答公众疑问,促进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印制《盘锦经济统计》《统计法》等开展统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普及,提高公众对统计工作的了解。二是在政务公开人员培训方面,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和网络安全意识培训和学习活动,内容涵盖信息公开实务、政策解读技巧、网络安全知识等,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2024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参与度不够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盘锦市统计局联系,地址:辽东湾宏冠大厦14层,邮编:124200,电话:0427-2822251,传真:0427-2810875。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盘锦市统计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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