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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入库审批要求、程序、时间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新开工(新入库)建设项目、单纯购置项目新开工(新入库)房地产项目三部分构成。投资项目进入投资统计项目库按照规模实行分级审批。

一、建设项目和单纯购置项目

(一)项目入库申请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Ⅰ.新开工(新入库)建设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系统工程、购置设备情况)

②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③施工合同

④项目现场照片(单纯购置项目入库需提供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设备到位照片等证明材料)

⑤营业执照

⑥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材料说明

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该有-⑧项,①、②、③、④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Ⅱ.单纯购置项目入库证明材料包括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

(二)项目入库申请程序

.法人单位不在一套表平台上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

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报表依托于法人单位上报。项目法人单位和项目入库的证明材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负责初审,逐级审核上报,国家统计局最终审核确认后,加载到国家数据库平台,项目法人单位方可报表;对于本省的非法人单位和外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只做项目入库,由项目所在地统计机构收集项目材料和项目单位材料,国家统计局统一审核后批准入库。

.500万元至5000万元项目与法人单位在一套表平台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

第一步:所有项目证明材料均需以电子化与纸介质同时上报所属县区统计局。

1)电子化上报要求:项目证明材料每个申请项目一个文件,有电子版文件的可以直接使用,没有电子版的应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通过数码拍照方法形成电子文件,并用照片编辑软件对这些照片文件的大小进行调整(最好调整到800*600像素及以下),然后把这个项目的所有电子证明材料复制到一个WORD文件中。

2)纸介质上报要求:所有纸介质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并与电子化上报材料完全一致,经市级统计局核实后即刻返还。

第二步:各县区统计局整理汇总后上报市统计局。

第三步:申报项目按照审批权限经国家、省、市统计局审核通过后月底反馈结果。

(三)项目申请时间

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申请入库,县区上报截止时间每月2412点前,市级上报截止时间次月1012点前,省级上报截止时间次月20日;计划总投资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申请入库,县区上报截止时间每月2412点前,市统计局审核确认后当月反馈各县区统计局。各阶段上报时间不得迟报。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

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审批、随批随入”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月度审核时间

市级统计局每月12日前整理完成计划总投资亿元及以上项目审批表、一览表和项目申请所需材料。

(二)月度审核范围

新增项目是指符合房地产开发项目界定标准,并且所属企业已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名录库中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范围包括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初次纳入统计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曾经纳入项目名录库,后因各种原因退出,又重新申请的项目。所属企业未纳入名录库的,需先申请企业入库,再申请项目入库。

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1)项目开发主体不是一套表联网直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名录库中的企业。

2)项目实际未开工。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基础设施等非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所有申报单位的审核材料继续采用电子化方式上报

1)新增项目需提供材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管理审批表。

2.项目整体情况、证明文件,包括:

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表(包括计划总投资、购置土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住宅套数、主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房屋用途情况);

②项目现场照片; 

③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④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⑤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⑥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

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其中:①、②必须上报;③如果没有,说明原因后可以用⑥代替;④、⑤至少有一项;⑦、⑧至少有一项。

为减轻企业负担,合同类资料或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只需提供涉及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双方签章等合同主要内容页码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2)规定事项变更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

规定事项变更项目是指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或者计划总投资调整超过审批规模的项目。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变更时,需相应修改项目代码,并由新的所属企业继续填报项目表,同时对到位资金情况作相应修订。计划总投资调整超过一定规模时,需上报计划总投资调整文件,由相应权限的统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调整。需提供材料包括:

1.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管理审批表。

2.变更或调整的证明文件。

3.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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