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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清单

第一部分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五号,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7年5月28日发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根据2018年8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修订

4.《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473号公布,2006年8月23日起施行

5.《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自2007年10月15日起施行)

6.《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19 号,自2007年12月1号起实施。)

7.《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1995年7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1月29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04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正;根据2014年1月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3次修正)

8. 《辽宁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由辽宁省统计局于2020年3月30日发布。)

第二部分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五号,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7年5月28日发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3.《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2018年9月发布,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

4.《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18号,自2009年5月1日颁布实施。)

 

5.《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8号2017年7月5日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修订,根据2019年11月14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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