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入库要求
- 发布日期: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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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一套表”单位入库申报材料
1.拟纳入单位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和《调查单位现场核查确认书》。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系统中能直接利用“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单位,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1)新开业(投产)单位和“规下升规上”拟纳入的单位。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材料中应说明是否已在迁出地申请退库。
(3)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应按照拟纳入专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停(歇)业恢复运营单位。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
需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其中,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的情况与拟纳入调查单位相同。增加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还需提供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3.退出的调查单位
需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因非法人单位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免于提供证书的要求与新开业企业有关证书要求一致;因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申报退出的单位,申报“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类型,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月度“一套表”单位入库申报材料
1.拟纳入单位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和《调查单位现场核查确认书》。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系统中能直接利用“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单位,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1)新开业(投产)和“规下升规上”拟纳入的单位。
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开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
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的专业材料与年度审核材料要求一致。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的工业、建筑业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财务资料,具体要求与“规下升规上”单位要求一致。
(3)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调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材料中应说明是否已在迁出地申请退库。
(4)专业变更需纳入调查单位。应按照拟纳入专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
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其他材料与年度审核要求一致。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调查单位还需提供变更后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退出的调查单位
需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二)》。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因非法人单位和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申请退出的单位,其他还需提供材料与年度审核材料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