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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统计局关于废止《辽宁省统计从业 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和《辽宁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3-21 浏览次数:3

各市统计局,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

  根据《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有关规定,经2022617局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废止《辽宁省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和《辽宁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


  辽宁省统计局  

   202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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