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统计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统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统计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盘锦市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1年度盘锦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统计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统计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盘锦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制定全市统计发展规划,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区、经济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区、经济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管理全市各县区、经济区、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任免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省局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中的高级资格初审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负责统计经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九)收集和整理市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外市统计交流。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盘锦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会务、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策研究、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任免工作。负责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
行政编制5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二)执法监督科。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各县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联合惩戒机制,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规范民间统计调查,指导监督全市民间调查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三)综合统计一科。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检查评估市、县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组织实施城市基本情况统计,组织、协调落实国家、省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依法指导管理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各县区、经济区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和协调各县区、经济区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负责“三新”统计制度的设计、制定及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农业普查任务、农产品产量调查、农业经济核算;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地区能源核算工作。负责环境综合统计、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开展全市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的统计监测与核算,开展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统计调查和综合评价的测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四)综合统计二科。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工作,负责相关“三新”统计工作,负责对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速测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非金融资产投资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管理,组织实施民间投资、新产业投资的监测;组织实施社会、民生、科技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定期组织开展R&D资源清查和创新调查,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和新经济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行政编制3名,科长1名。
(五)综合统计三科。负责组织并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开展相关“三新”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承担劳动工资统计,定期发布全市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服务业部分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其他机构类型单位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情况、部分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费等统计调查,负责相关“三新”统计工作,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盘锦市统计局是独立核算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盘锦市统计局2021年度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盘锦市统计局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盘锦市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78.6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78.68万元;
2.非税收入0.0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4.下级上解收入0.00万元;
5.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478.6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5.78万元;
2.项目支出212.90万元。
在支出预算478.68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1.10万元。
2021年预算同2020年比较,收入减少160.47万元,减少25.11%;支出减少160.47万元,减少25.11%;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1、较2020年减少2人,1人退休,1人去世;2、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支出减少,故经费预算相应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5.5万元,与2020年度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2020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5.0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0.8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59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减少2人的刚性支出减少,同时我们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厉行节约。机关运行经费40.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95万元、 印刷费0.38万元、邮电费6.11万元、差旅费0.50万元、维修(维护)费1.00万元,工会经费3.02万元、福利费0.26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交通费5.00万元、其他交通费17.7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35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1.10万元。分项目如下:
1.政府采购:0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统计专线租赁费11.1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盘锦市统计局部门资产总额305.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6.80万元,固定资产236.89元,无形资产1.41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辆(机要通信公务用车1辆),价值24.97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统计局2021年应编制整体绩效目标1个,实际编制整体绩效目标1个,涉及资金478.6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费(项):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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