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top_img.png

盘锦市统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4 浏览次数:1429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盘锦市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及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盘锦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汇报事项6个组成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盘锦市统计局政府网站(https://tjj.panjin.gov.cn/)年度报告专栏上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盘锦市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盘锦市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盘锦市统计局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理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强化主动服务,保障了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2020年,市统计局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重新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局长为分管领导(副组长),抽调办公室、综合、数据中心等业务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对各成员的职责进行了分工,形成公开有人员、有审核、有审批的工作机制,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单位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努力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前推进。要进一步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成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2020年,市统计局编印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统计分析与信息和统计法律法规等统计资料,用于统计信息对外公开发布工作。

(二)修改完善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按照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规范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公开内容、责任业务室、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内容,并及时做好《盘锦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每年一次的更新。要求各业务科室对照新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及时公开。

(三)提升公开质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化全面化

2020年以来,市统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准确把握统计工作方向,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主线,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等各类信息,切实为社会公众服务,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今年以来,统计局按照要求及时在“盘锦市统计局网站”发布动态要闻339条、通知公告34条、部门会议8条、意见征集3条、依申请公开1条、公开机构与联系方式1条、部门领导3条、财政预决算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部门规范性文件3条、文件解读3条、机关职能1条、机构设置5条、年度公报1条、统计信息18条、统计分析18条、每月发布12条、普查公报1条、统计年鉴5条、经济信息71条、政务服务3条、处理“互动平台”办件8个。

(四)灵活运用载体,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统计局采取灵活多样、实效性强的公开形式,通过网络平台、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栏、编印纸质资料,以及会议、文件等方式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对公开的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涉密信息面向社会主动公开。一是利用网络平台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在盘锦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市统计局领导介绍、机构设置、部门文件、规划计划、财务信息、人事信息、统计信息、 主要工作信息、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信息。二是利用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栏向全局干部职工公开有关信息。及时将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结果、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廉政风险防控等情况和相关财务资金使用安排情况等信息粘贴在局办公区的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栏上,向全局干部职工公开。同时做好常规公开工作,如:每月考勤公布、每月党费公布等。

(五)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情况

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继续抓好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统计规范化建设、“防范和惩治统计数据造假”、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以提高统计产品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不断推进科学统计和依法统计,充分发挥统计参谋助手作用。一是统全统实数据,当好参谋,为盘锦市经济社会发展献谋献策。2020年,市统计局重点抓好盘锦市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增长的数据统计工作,把经济增长情况应统尽统、统全统实,真实反映盘锦市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同时加强统计研究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以权威的数据和鲜明的观点为市委、市政府科学指导经济工作和适时调整经济发展目标的重大决策提供强有力的统计支撑,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实施,取得良好效果;二是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通过开展“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多形式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进行宣传解读,赢得社会各界对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市统计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还存在时效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完善等不足,与市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二是局各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对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盘锦市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局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扩展。

(二)整改措施

一是根据信息发布时效性原则,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增强敏感性、提高时效性,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

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等职能作用,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三是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公开网站和信息下载使用渠道的了解和运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盘锦市统计局

20201231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统计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09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5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1号

联系电话:0427-2822251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