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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07 浏览次数:1198

  一、《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的下发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9〕2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我市印发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内容


  《通知》明确了四方面内容,分别是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工作要求。


  三、《通知》有关内容的解读


  (一)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什么重大意义


  定期开展人口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明确规定,我国已经进行了六次人口普查,今年是第七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此次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的最新情况,对于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对推动人口结构优化,促进人口素质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完善人口发展政策的迫切需要。


  (二)人口普查的内容、对象和时间


  1、普查的内容:这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2、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也属于普查对象,需要进行普查登记。


  3、普查的时间安排: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按此规定,此次普查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别是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普查的组织实施总体上遵循“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齐心协力做好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


  为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数据质量,市政府成立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其部门职责协助做好普查各阶段工作。县级及以下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认真依法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所有普查对象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向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提供真实、翔实的普查信息。


  二是强化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通过科学制定普查实施细则,认真培训普查人员,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尽可能采用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切实加强质量抽查和工作检查,全面提高普查工作质量。


  三是做好经费和物资设备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普查的任务量、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好本级普查经费预算和设备购置申请立项工作,把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和当年投资计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是做好宣传工作。普查对象的配合程度,以及能否如实填报普查内容直接决定了普查的数据质量乃至成败。各级宣传部门要与普查机构密切配合,利用多渠道、采用多手段对人口普查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普查对象了解普查,毫无顾虑地积极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本次普查特点


  与以往人口普查相比,有几方面不同之处。一是在普查的内容上增加了居民身份证号码,二是广泛利用部门行政登记记录,推广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三是采集方式以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为主。




  盘锦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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