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盘锦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 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11月15日,市委八届八轮第五巡察组对市统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12月3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巡察整改的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整改自觉。坚决扛起政治担当,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当天,市统计局党组立即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通报了市委第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并就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切实提高整改自觉性。1月6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围绕反馈意见,对整改方案(报审稿)和整改责任清单逐项讨论研究,为整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落实。局党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党支部、办公室、统计执法监督科、财务、人事、工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形成了局党组书记牵头抓总,党组成员按分工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6月10日,印发《市委第五巡察组关于巡察市统计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建立整改责任清单,将巡察组反馈的20个具体问题,49个具体问题表现,进一步细化,提出123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并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及干部职工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力推进整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1月17日、24日、2月14日、3月7日分别召开4次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巡察整改按计划顺利推进。
(三)完善制度机制,巩固整改成果。针对市委第五巡察组的反馈问题,局党组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整改的重要抓手,坚持短期与长期、个性与共性、治标与治本“三个结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所有问题整改,同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制定完善了党组、党支部、局机关相关制度文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推进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二、巡察整改情况
截至2025年7月24日,市委巡察反馈的20个具体问题49个问题表现,目前已完成整改44个问题表现,基本完成整改3个,整改完成率95.9%,需要长期推进整改2个。建立完善制度机制8项。
(一)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方面问题
1.关于“2018年以来,局党组对习近平总书记“9.28”、“9.7”重要讲话精神仅开展学习研讨,未制定具体措施。”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议,制定了《市统计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的重要讲话精神工作方案》;二是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将习近平总书记“9.28”、“9.7”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辽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一并开展学习。
2.关于“2022年3名班子成员中有1名研讨党的二十大精神未结合工作实际;2018年未宣传十九大精神;2023年统计局党组未专题学习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2023年未走进基层企业开展宣讲和解读二十大精神。”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示单》的通知要求,局党组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每次党组会上,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二是3名班子成员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辽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撰写3篇心得体会;三是在研究制定我市深化统计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会议上,王艳红副局长宣传解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3.关于“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争先意识不强。2023年在全省各市统计局专业业务工作考核结果中处于中下游,26个考核项目,13项考核靠后,占比 50%;统计人事工作信息发布仅1篇,未完成辽宁省10篇的考核指标。”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相关专业负责人会议,分析原因;二是分管领导与分管专业共同研究制定2025年工作计划;三是启用统计大讲堂,由局内干部职工讲解统计专业知识;四是积极参加上级统计机构举办的各类活动,提升业务能力和知识面。
4.关于“2018年以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造假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统计局党组仅学习3次,分别是2020年第十六次党组会、2022年第十一次党组会、2023年第四次局长办公会。2019年4月统计局接收到省统计局下发《辽宁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没有第一时间学习,在2020年6月第十六次党组会才进行学习,滞后14个月。”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25年盘锦市统计局学法制度》,涵盖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的内容,并纳入2025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及时传达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关于防范统计造假工作相关文件。三是及时报送2024年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报告。
5.关于“2021年12月国家统计局制定《“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2022年以来,统计局党组未制定《盘锦市“十四五”期间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规划》。”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通过官方媒体发布2024年统计公报;二是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统计改革实施方案》。
6.关于“2021年未开展教育、医疗系统性统计分析,存在重经济统计、轻民生统计;2024年1-8月全省统计网站公开发表的统计分析210篇,盘锦市统计局仅有 11篇,低于15篇的全省平均水平”问题。(基本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将撰写分析信息数量纳入各专业2025年工作计划,其中涵盖教育、医疗等方面分析;二是制定了《盘锦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
(二)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和统计服务振兴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方面问题
7.关于“2018年第四次经济普查期间有2个县区的4个镇街清查、登记进度缓慢,出现营业收入、应付职工薪酬普查数据与实际不符,盘山县太平街道、高升街道总体差错率分别为8‰、6‰;兴隆台区振兴街道、兴盛街道总体差错率分别为8‰、7‰(标准为5‰以下)。统计局宣传手段单一,仅采用了户外广告方式宣传,没有真正做到“重点阶段全方位宣传”。”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计划增加培训次数和人数;二是聘请专业团队开展多方位宣传;三是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辅助数据质量审核;四是分阶段开展实地核查(以上方式在五经普中试用,视情况在六经普中持续应用)。
8.关于“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期间统计局未制定漏填漏报工作防治措施,导致前期摸底工作不精准。大洼区田家街道出现统计不全现象,兴隆台区振兴街道进度缓慢。在普查登记工作接近尾声还有269名“两员”(普查员、普查指导)未进行普查员登记。”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部门和县区工作人员座谈会,共同研究制定风险预案,并以文件下发(计划于2025年1%人口抽样中进行);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利用部门数据资料辅助数据评估审核(5‰人口抽样中已经使用);三是加大各阶段实地核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制定数据质量核查办法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开展工作。
9.关于“2018年以来,月度审批累计申请入库企业776家,234家未能得到实地指导、核实,导致60家企业需要反复提交材料才能达到审批标准。”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现场核查确认书核查人手签,确保责任到人;现场核查确认入库单位,截止3月31日,2025年已完成30家入库单位的核实工作。
10.关于“2020年至2022年,未开展入库纳统基层统计人员专项培训,月度审批累计申报企业234个,未通过审批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全年纳入预算培训费10万元;二是各专业借助开年报会的契机,均将入库相关知识做为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各县区均已开展入库培训工作,市局相关专业也派出专业人员到县区培训讲课,仅3月份,就有名录及投资专业负责人配合县区对镇街基层统计人员进行培训讲课。
11.关于“2022年在库一套表单位中,有19家企业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有213家消亡单位未及时剔除。”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每年制定并下发《盘锦市一套表调查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二是严格按照核查方案开展工作,每年均抽取部分一套表单位进行实地核实并形成数据质量核查报告;三是积极与部门沟通,获得民政、编办、司法等部门的数据;四是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用五经普数据平替名录库,及时更新维护名录库。
12.关于“未编制《盘锦市统计法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2023年未及时调整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未配齐执法监督工作人员;执法检查相关信息公示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下发盘锦市统计法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25年)》并组织实施;二是已发文调整我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
13.关于“2018年以来,4年未公示统计执法人员信息,2023年未公示统计执法检查对象;2020年未开展统计执法检查;2018年开展行政执法检查31例,27例记录不全面;2019年执法案卷缺失佐证材料。”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制定了《盘锦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14.关于“未建立统计监测评价体系,未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体系。”问题。(基本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参加省局城市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培训会议;二是参照国家及省城市建立城市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建立我市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三是收集整理相关部门数据,对城市高质量发展进行统计监测。
(三)贯彻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差距,财务管理关键环节存在廉政风险方面问题
15.关于“2018年至2023年局党组仅在2019年召开1次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报告;未调整过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二是制定下发《2025年盘锦市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召开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16.关于“2018年以来,警示教育多为传达学习文件,对用身边人身边事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力度不足,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仅2次。”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警示教育工作计划,每年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不少于1次,把典型案例剖析纳入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内容;二是开展廉政谈话,春节之前,局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5人次。
17.关于“2018年至2021年中,盘锦市统计局车辆租赁共计支出35笔,金额合计14.99万元,其中18笔存在无明细、发票未盖章、合同未签字、发票不全、无合同等问题,合计6.79万元,占比45.27%。”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善租车管理规定,明确租车范围和流程,并严格报销审核流程,明确报销要求。目前租车管理规范,租车报销手续合规。
18.关于“2018年至2022年,统计局购置50台电脑等设备,其中打印机1.56万元,多功能一体机0.99万元,合计2.55万元;台式机50台,合计33.28万元;以上支出标准应30.4万元,实际支出35.83万元,超出标准支出5.43万元。”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从2023年至今,均未发生购置固定资产超标现象,并保证以后也不会出现类似错误。
19.关于“2018年以来,局党组政府采购44个项目中14个未成立询价小组、12个项目未三方比价,6个项目三方比价未留存影像资料。”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已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与标准,明确了各类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的适用条件和操作流程,确保采购活动有章可循;在制度中详细规定了询价小组的成立条件、成员构成和职责分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采购法和相关采购规定。
(四)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扎实方面问题
20、关于“2019年11月干部职级晋升工作中,未按照“凡提四必”要求向纪检监察机关征求意见。”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带领局人事部门重新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选任程序。二是对全局干部职工档案资料进行全面自查。三是对自查中发现的同类问题进行全面完善整改。四是2024年12月开展的一主职级晋升工作中严格执行“凡提四必”要求。不会出现类似问题。五是对人事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21.关于“2019年以来7批次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工作中,没有按照《辽宁省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进行政治素质考察,考察材料中均未体现干部“四必”审核情况。”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4年12月和2025年3月开展的公务员职级晋升和事业单位专技岗聘工作中按要求执行。二是局人事部门在重新学习有关规定的同时,对全局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材料进行全面梳理、整改、完善,确保所有考察材料均有“四必”审核情况,并在后续选人用人工作中长期坚持,不会出现类似问题。
三、下步打算
(一)持续抓实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市统计局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锲而不舍的精神,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强化巡察效应。对目前已经整改到位的事项,及时开展“回头看”,检验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保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对于完成阶段性整改工作的问题,坚持始终如一的态度,按照既定的措施和时限,持续跟进落实,直至彻底整改。在建章立制和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确保整改效果实打实、硬碰硬,确保问题不反弹。
(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推动统计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意识,持续推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压实责任。牢牢扭住“牛鼻子”,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动全局形成从严管党治党的良好氛围。二是深入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和全市“作风建设年”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学做”活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锻炼;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筑牢思想防线和行为底线。三是严明纪律。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在经常,严到具体,强化干部职工纪律约束,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主动接受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检查。保持高压态势,结合统计工作特点,加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深化统计改革夯实数据质量。准确把握、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等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践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走访,摸清情况,找准症结,寻求工作突破口,不断推进工作举措,着力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坚持以统计业务、质量、需求为导向,准确把握找准做好统计工作的根本点、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内外精准发力,持之以恒推进统计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统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围绕发展这一中心,以中央和省、市对统计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为指引,坚持把服务作为第一要务,强化大局意识,提升服务意识,切实增强统计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427-2822251;电子邮箱:1884277859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