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创保护未成年人新局面
- 发布日期: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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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盘锦建市40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由最初管理单一化、粗放化逐步向管理多元化、规范化、制度化迈进。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科学整合一切可发挥作用资源,推行未检案件集中办理模式,依托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开创出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崭新局面,让处在新时代阳光下的孩子更有安全感。
建市初期,百业待兴。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其法条更多规范未成年人教育事宜,而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可依据。触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大多经由基层公安部门调解,非刑事案件甚至很少有经法院审理的。伴随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越来越被党委、政府及全社会所重视。上世纪90年代初期至2020年,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先后颁布实施。伴随一系列关乎保护未成年人法律的颁布实施,我市检察机关也在逐步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市检察院与时俱进,抢抓机遇,于2017年成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后虽经机构改革,但未检工作始终置于突出位置。
近年来,市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司法、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单位和部门广泛联系,密切协作,建立制度,精准帮教,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实现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积极促进形成保护合力。2019年,联合印发了《盘锦市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细则(试行)》,对聘任的56名合适成年人及全市政法机关刑侦、未检、刑事审判、社区矫正的负责人进行培训,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项工作制度的确立,标志我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迈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
全市未检工作持续开展8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依法打击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突出打击性侵害、拐卖儿童,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等恶劣犯罪,依法从快批捕、从严起诉。与此同时,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不断深化法治副校长工作,实现两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及未检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近3年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进校园巡讲活动122次,受教学生达2.3万人。检察机关还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中小学生到检察院参观学习。建立“一站式”办案机制,确定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办理工作模式。经过8年努力,全市未检工作开创崭新局面,同时助力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步入历史新阶段。两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先后获得“省青少年维权岗”“三八红旗集体”等称号。未检干警有的被最高检荣记“个人一等功”,有的获“省最美政法干警”“辽宁五一劳动奖章”“辽宁省巾帼法律明白人”“全省未检竞赛业务标兵”“全省未检竞赛业务能手”“盘锦市三八红旗手”“盘锦市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等称号。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呈现多方联合、共治共管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