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 让文明规范有章可依 促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 发布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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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印发通知,就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明确,各市文明办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把学习《条例》与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深刻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采用培训班、研讨班、座谈会、党支部生活会、班队会、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准确把握《条例》条款内容和具体要求,确保熟练掌握、准确运用。
通知提出,要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两微一端”公众号推出系列新闻报道,大力营造遵规守法、文明有礼的良好社会氛围。要设计制作投放一批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的公益广告,弘扬文明新风、培育文明风尚。要组织各级文艺工作者围绕《条例》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应用场景,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要组织法律专家、法律志愿者、先进典型等,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道德讲堂等阵地,开展对象分众化、内容通俗化、形式多样化的宣讲活动,形成争做文明有礼辽宁人浓厚氛围。
通知要求,要认真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配套措施,确保《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规范倡导、治理监督、法律责任等落地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制定并公布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统筹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对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依法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协调联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开展重点监管、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让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