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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省级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市统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经商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确定辽宁省2023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省级合格标准成绩为82.5分(2023年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90分,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符合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考试成绩仅在2024年度辽宁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中有效。

附件:2023年统计高级考试符合省级合格标准人员名单

辽宁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327   

附件

2023年统计高级考试符合省级合格标准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考试成绩

1

姬丽

121150602917

210************629

89

2

张旭

121150603115

210************013

89

3

谭栋东

121150602915

210************529

88

4

张娇

121150603007

210************044

85

5

杨红岩

121150603117

211************524

85

6

史鹏程

121150603118

232************784

84

7

姜新

121150602903

210************646

84

8

刘丽宏

121150603005

211************026

84

信息来源:辽宁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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