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增加值基本概念
- 发布日期: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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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增加值是国民经济核算的一项基础指标。工业增加值是计算工业增长速度的总量指标,也是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的一项基础指标。
工业增加值既可采用“生产法”也可采用“收入法”计算。目前实际统计工作中,由于受到统计调查频率、时效性和企业财务核算的制约,年度和月底工业增加值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年度工业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所含四个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的资料通过国家“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年报表中基础数据计算得到。月度工业增加值用工业增加值率进行推算。
工业增加值是怎样调查的?
目前,工业生产情况调查采取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调查和规模以下企业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现行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为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联网直报。规模以下企业抽样调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具体包括调查年初在册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以及当年新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新增的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为什么自己计算的工业指标同比增速与发布的不一样?
目前,月度工业统计的范围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符合这个标准的企业每年是有变化的,有新进来的,如新成长、新建的;有退出的,如破产和关闭的。也就是说,每年规模以上的企业出出进进是不一样的,带来了口径范围的不一致。如果简单的用两年实际统计的数据对比,存在口径的不可比。因此,在计算指标的同比速度时,出于同比同口径考虑的需要,使用的不是上年统计的实际数据,而用的是今年名录库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报的上年同期数。也就是说,工业指标同比速度,用的是今年的当期数除以今年上报企业的上年同期数。
提示
指 标:规上工业增加值
调查频率:每月一次
公布时间:月度数据于次月中旬公布
年度数据于次年1月20日左右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