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城乡百姓尽享美好生活
- 发布日期: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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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色”成果之惠民暖色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022年,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呼应民生需求,破解民生难题,补齐民生短板,兜牢民生底线。一个个民生项目、一项项惠民举措,都化作了一个又一个笑颜绽放的故事,让盘锦的民生答卷写满了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稳定就业增加收入快民心
“我7月份技校毕业,在家帮父母干活,现在家里不忙了,正赶上中蓝电子招工,现在有了工作每月收入4000多!”日前,家住双台子区常家村的李东正式成为中蓝电子的员工,跟他一样成为该厂车间工人的有几十人,他们得益于我市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增加就业机会,使得许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增加了家庭经济收入。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2022年,我市继续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大力实施促就业惠民生系列举措,通过技能培训,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积极落实助企纾困相关政策,多措并举稳就业,保收入促和谐。
面对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的多重压力,我市积极探索推进保障就业的新机制,聚焦大学生、农村富余人员、城镇转岗人员等重点人群,推出促就业保民生的积极举措,通过线上线下“春风行动”、云招聘“直播带岗”“五送下乡”等多种形式,提供各类岗位,有效对接,破解企业用工与就业者找岗对接难题,让求职者足不出户就能找到工作。积极实施助企纾困行动,切实帮助企业减负稳岗,鼓励求职者在家门口就近就业。
稳就业就是稳民心、稳发展就是保民生。通过攻坚克难,截至11月底,全市新增就业24002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8409人。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48人;消除零就业家庭41户,零就业家庭始终保持动态为零。向全市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稳就业保民生答卷。
教育均衡优质发展顺民心
2022年,我市各个阶段教育保持高质量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得到进一步落实。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进一步提高。推进公办幼儿园开园,增加普惠性幼儿园学位,已开园的公办幼儿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招生。截至目前,我市新增公办学位720个,认定普惠性民办学位11385个,公办率达49%,普惠率达85%。到12月底,公办幼儿园学位新增1170个。
深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市魏书生中学、市辽东湾实验小学、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组建教育联盟,推动各联盟学校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全市共组建义务教育阶段集团(联盟)31个,成员校总计87所,义务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实现全覆盖。
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制定实施盘锦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2024年起,将由盘锦市高级中学对盘山县高级中学实施对口支持,为盘山县域外普通高中不再面向盘山县招生打好基础。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我市义务教育有效作业平台投入使用,范围覆盖三至九年级共9个学科,各学校教师可选用平台资源布置家庭作业。实施“六步两环教学模式”改革,确保多数学科作业当堂完成,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实现优质高效课堂。全市公办学校课后服务率达100%,学生参与率达98.02%。建立“双减”工作协调机制,排查校外培训机构14000余家次,查处违规机构366家次,彻底清除违规牌匾广告。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出台“盘锦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增加公办学校供给,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增加政府购买学位数量。
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级各类教育扶困助学体系,对不同阶段教育的学生采取不同的优抚政策。2022年全年资助26979人,资助资金4042万元,12月底前全部发放完毕。
多重保障兜牢底线暖民心
2022年,我市发挥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体系优势,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机制有效发挥,让每一户困难家庭都能感受到幸福盘锦的“阳光雨露”。
政府出台文件,对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再提高。居民低保标准由730元/人月提高到760元/人月。实施城乡一体化低保救助,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30元/人月,实行差额救助。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8倍支付,达到了1368元/人月。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同步提标,集中供养的孤儿为2280元/人月;散居供养孤儿为1900元/人月。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待遇补助标准也按年限等因素同步增加。我市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均达到全省前三名。
2022年继续向全市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临时补贴。发放春节补贴8302户、资金830.2万元;及时向困难群众发放三个月临时价格补贴102.2万元;向全市13096名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261.92万元。
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原70元/人月提高到8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原55元/人月提高到80元/人月。截至目前,共发放两项补贴156970人次,发放补贴资金1255.76万元。
常态化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救助”,截至目前,共救助483人次,救助率达100%。
不断扩展“慈善助医”“慈善助学”等救助项目,全年累计救助患者7925人,资助困难学生211人。
积极推动各县区试点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为周边社区老人提供助医、助餐、助浴等服务。持续推进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
社会保障是民生依托,越织越密、越织越牢的社会保障网,铺就了百姓幸福生活的暖色。
医疗保障健康服务安民心
全面小康,更要全民健康。2022年,我市深入推进城乡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以三甲医院为技术保障核心、二级医院为各区域健康中心、街镇卫生服务中心和医院为基层、村卫生所为辐射点,分级诊疗、就近有序就医的卫生格局进一步完善,让更多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到高水平医疗服务,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村、普通疾病住院不出县区、疑难疾病盘锦就能治疗的就医保障。
“自从镇卫生院加入医共体后,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卫生院就能请到专家做手术,医疗费还低,报销比例高!”大洼区东凤镇居民王淑琴的一番话,说出了当地百姓的心声。如今,能在家门口看好病,群众不用舍近求远了。
2022年,我市三甲医院和二级医院广泛开展挽救生命的急诊急救、疑难病症的手术治疗,填补地区空白近百项,外转到上级医院的患者明显减少,盘锦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让百姓真正感受到了“病有所医”向“病有良医”的新跨越。
同时,我市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有效化解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自6月1日起调整医疗救助政策,对25种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对乙类先行自付费用实施“二次救助”。提标政策实施以来,两项分别有1449人、3399人次享受提标待遇;积极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价惠民;扎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实现试点,截至目前,已有3241名失能人员享受长护险待遇,有效缓解了参保人群长期失能护理带来的经济与护理的双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