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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盘统字〔2020〕22 号

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全市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加强统计监督,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结合盘锦市统计工作实际,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请认真执行。

附件1:盘锦市统计局2020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附件2:盘锦市统计局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盘锦市统计局

2020年5月28日

附件1

盘锦市统计局2020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统计“七五”普法验收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全国统计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党委、政府有关法治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职责,强化统计监督职能,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深化统计改革和盘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盘锦市统计局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监督科,负责统计执法检查的日常工作。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依据《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企业和个人统计调查对象。

(一)统计调查对象是否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二)重点检查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出现的统计违法行为;

(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分组

市局将组成三个检查组,具体人员待定。

第一检查组:负责盘山县、双台子区;

第二检查组:负责兴隆台区、大洼区;

第三检查组:负责辽东湾新区;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专项执法检查(6月20-7月10)

重点对2018年以来违法企业回头看。

(二)“双随机”执法检查(8月-年底)

1.确定检查地区。市局执法科在检查前一周,利用随机抽取程序抽取地区和受检对象。

2.确定检查单位。市局执法检查组从被抽取地区的国家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中,以“四上”工业、投资、批零住餐和服务业专业为重点。

3.确定检查人员。根据统计执法工作任务和要求,从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库中随机抽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与被检查地区、对象无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

(三)重点执法检查(全年)

依据线索,对统计数据异常、存在问题突出的地区、或行业及时开展专项统计执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二)确保检查质量。各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从人员、装备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切实保障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全年计划直接检查单位数40家,9月底检查单位不少于8家;各县区9月底检查单位不少于4家或6家(区级4家、县6家);

(三)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检查要遵循法定程序要求,使用统一规范的法律文书,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检查过程要自觉接受社会和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四)强化责任意识。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遵守执法检查纪律,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在检查、办案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附件2

盘锦市统计局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许  龙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 陈国庆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才成、梁丽、王昌彧、齐哲、杨玉香、王艳红、 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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