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统计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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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申请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地点 | 办理机构 | 收费标准 | 办理时间 | 联系 电话 | 办理流程 |
1 | 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法人 | 1.表单要素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格式规范; 2.法人单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端正清晰; 4.原件核验,复印件留存。 | 盘锦市石油大街270号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 盘锦市统计局 | 0元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0427- 6693908 0247-2833896 | 1、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通过审批后按申请人选择方式(自取或邮寄)获取审批结果。 |
2 | 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统计指标解释咨询服务 | (一)【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5月28日国务院令第681号,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第一款 统计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统计标准是强制执行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等信息,对统计数据进行解释说明。(二)【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1995年7月28日通过,2017年7月27日修正) 第九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报表制度,保证统计调查方法、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报表制度的完整和统一。未经统计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法人 | 1.表单要素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格式规范; 2.法人单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端正清晰; 4.原件核验,复印件留存。 | 盘锦市石油大街270号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 盘锦市统计局 | 0元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0427- 6693908 0247-2827798 | 1、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通过审批后按申请人选择方式(自取或邮寄)获取审批结果。 |
3 | 发布统计公报等全市统计资料及相关咨询服务 |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5月28日国务院令第681号,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公布或者由国家统计局授权其派出的调查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三)【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1995年7月28日通过,2017年7月27日修正) 第十七条第一款 统计管理部门负责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统计公报;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资料,应当经上一级统计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法人 | 1.表单要素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格式规范; 2.法人单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端正清晰; 4.原件核验,复印件留存。 | 盘锦市石油大街270号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 盘锦市统计局 | 0元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0427- 6693908 0247-2833896 | 1、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通过审批后按申请人选择方式(自取或邮寄)获取审批结果。 |
4 | 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和评聘咨询服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 | (一)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二)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三)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四)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五)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 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报名表、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报名表原件两份)复印件要求端正清晰,原件核验,复印件留存。 | 盘锦市石油大街270号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 盘锦市统计局 | 0元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0427- 6693908 0247-2810565 | 1、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通过审批后按申请人选择方式(自取或邮寄)获取审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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